2005年8月2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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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护野生动物的“环保夫妻”
鞠九江 李颖 徐清革 文/摄

  “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”;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”;“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态环境,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”,这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的明文规定。然而,有法不依,有令不行,滥捕滥杀野生动物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。江苏省如皋市如城镇职工陈敬东在妻子丁云霞的鼎力相助下,自1992年以来挤出17万元保护、拯救野生动物66万只(条)。在陈敬东夫妇的感化下,目前如皋市有近200人中止了捕杀、贩卖野生动物的不法行为,有25800多人签名“拒食野生动物”。陈敬东及妻子丁云霞这对“保护野生动物的‘环保夫妻’”还被南通市授予“文明新风典型”荣誉称号。